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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05-23    阅读:2898次

            一、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决定,我县县级公立医院(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自2013年10月1日0时起中药饮片外的药品取消药品加成,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门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上调6元,上调6元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报销;住院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上调9元I、II、III、护理费上调9元,上调两项费用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纳入住院报销。

 

、为方便广大群众就诊费用报销补偿,请广大群众就诊时带好身份证、医保证明(合作医疗证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建立就诊基础数据。

 

、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以上上调的三项费用患者全额自费。

 

剑阁县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3年9月28日    

普安院区:普安镇闻溪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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