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现行医疗业务专业人力资源十分紧张,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现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一批红外线体温检测设备,欢迎具备销售和安装的企业参加竞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人体测温半球 | 智能型人体测温双光谱半球摄像机,支持热成像图像融合可见光图像,提升热成像图像细节; 热成像采用非制冷型探测器,像元尺寸≥ 17μm,最大图像尺寸≥160×120,热成像镜头焦距≥3mm,视场角≤50°×38°; 可见光采用≥1/2.7英寸CMOS传感器,支持H.265/H.264/MJPEG编码,图像分辨率和帧率≥2688×1520@25fps; ▲测温准确度要求:测温35.0℃~40.0℃的目标时,未搭配黑体的测温误差值绝对值应≤0.5℃,搭配黑体的测温误差值绝对值应≤0.3℃;测温35℃的目标,在画面的中心及4个角落区域的测温一致性不超过±0.1℃;(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证明) ▲设备噪声等效温差(NETD)≤10mk,最小可分辨温差(MRTD)≤200mk;(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证明) ▲支持同时检测监控画面中≥25张人脸并同时进行测温,检测出的人脸处于框选状态并叠加相应的测温数据,可将人脸框位置、人脸的测温结果显示在可见光通道和热成像通道的实时画面中;(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证明) ▲支持通过移动终端App对视频图像进行预览和回放操作,并对测温规则,智能行为分析规则,烟雾信息,高温点信息进行显示,可对智能行为检测、测温超过阈值、高温点检测和吸烟检测所产生的报警进行显示;(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证明) ▲具有异常报警功能,当CPU、GPU占用超过预设值或内存可用容量低于预设值时,可通过客户端软件或IE浏览器给出报警信息;(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证明) 需具有≥1个RJ45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1对音频输入/输出接口、≥1对报警输入输出接口、≥1个Micro SD卡接口; 需支持PoE供电,内置喇叭,含电源适配器; 内置红外补光灯,补光距离需≥15米; 工作温度支持5℃~40℃,防护等级需≥IP66。 | 台 | 3 |
黑体 | 辐射面 70×70 mm;温度分辨率 0.1 ℃;测温精度 ±0.1 ℃;稳定性 ±0.2 ℃/h;环温 +5.0 ℃~50.0 ℃;有效发射率 0.97±0.02 ;电源接口 20 W;工作温度 0 ℃~40 ℃ ;净重 1.85 Kg;安装方式:安装在水平桌面 支持红外测温设备高精度校准。 支持不同温度设定功能,实现客户场景化使用。 支持1路100-240VAC 50/60Hz交流供电输入。 支持1块高精度温度程序控制器面板,可设定不同温度模式。 | 台 | 3 |
存储显示设备 | LCD NVR一体机 4路IPC 接入,最大接入分辨率:400W; 支持 HDMI、VGA两种信号源输入 支持H.265、H.264解码 热成像接入:支持测温报警联动弹窗、语音播报、关联录像/图片查询 | 台 | 3 |
辅材及安装 | 批 | 1 | |
税费 |
2、本项目最高限价8.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同类型设备业绩证明材料;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自我承诺,格式自拟;
4、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30% | 30分 |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35% | 35分 | 投标人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35分。 投标人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则在35分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扣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号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扣7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3 | 履约能力5% | 5分 | 投标的产品具有类似项目的案例不低于2个,得5分 | |
4 | 生产厂家实力10% | 10分 | 1. 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获得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得4分 2. 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良好信用,被认定为省级或以上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得3分 3. 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有省级或以上“技术标准研究创新基地”,提供证明材料得3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售后服务20% | 20分 | 1、为保证采购产品及时获得原厂售后和技术支持,投标人提供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得10分 2、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包括人员配置、响应时间、服务人员组织安排、培训方案等,全部提供得10分,少一项扣2.5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凡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自2020年05月21日至2020年05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在剑阁县中医医院普安院区总务科现场办理。
四、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8日10:0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递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0 年05月28日10:00 时在剑阁县中医医院普安院区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剑平
联系电话:0839-6622720
剑阁县中医医院
2020年 05 月21日
普安院区:普安镇闻溪路6号
医院办公室 0839-6660135(周—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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