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紧急采购的通知》川财采[2020]15号文件精神。
按照《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52号)以及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检测资质核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广卫函[2020]1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实验室建设,做好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紧急采购“剑阁县中医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本次项目委托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采购。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均可报名参与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SD谈2020-05号
2.采购项目名称:剑阁县中医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3.采购人:剑阁县中医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 ¥ 12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公示方式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在剑阁中医医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自2020年12月07日至2020年12月10日09:00- 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场获取。
2.购买采购文件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288号四楼(原旅游局)。
3.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4.供应商提交的报名材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①单位介绍信、②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4日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2月14日09:30(北京时间)。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谈判地点: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剑阁县中医医院
地 址: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闻溪路6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9-6620193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利州东路288号四楼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87116
普安院区:普安镇闻溪路6号
医院办公室 0839-6660135(周—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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