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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中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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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中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GXZYYY-2021-14-XM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剑阁县中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7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R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采购公告中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2021年726日15:00(北京时间)更正为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2021年729日15:00(北京时间)

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增加2.16条款号

2.1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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